
公告日期:2024-09-20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74311 证券简称:东盛金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拟订的《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与股票公开发行完成日
公告编号:2024-056
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3、若公司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同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
3、若公司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同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
3、若公司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告编号:2024-056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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