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311 证券简称:东盛金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公告编号:2025-012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及制定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了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经营发展状况,考虑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中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涉及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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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工作需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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