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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57:04 股吧网页版
东盛金材: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311 证券简称:东盛金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方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公司及承诺人的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承诺人在股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内容应当具体、期限应当明确。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当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披露。

第六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同时提出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在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收购人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当予以履行或者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承诺人承诺事项应当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当予以履行或者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
息。

第十一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者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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