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311 证券简称:东盛金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以及《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的任免均应当履行法定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由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决策。
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由总经理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拟订分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制定分管工作的具体规章;
(四)《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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