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74311 证券简称:东盛金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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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中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涉及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不影响日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 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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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军、邵国宏、朱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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