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4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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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事项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6)...... 2
二、 关于公司历史沿革事项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7)...... 14
三、 关于公司外协加工安装事项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8)...... 24
四、 关于公司房屋产权事项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9 第(1)项)...... 31
五、 关于子公司事项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9 第(2)项)...... 35
六、 关于公司诉讼纠纷事项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9 第(3)项)...... 37
七、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38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致: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智能”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
《关于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现就《问询函》中需要律师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法律意见》含义一致。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事项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6)
(一)关于谢洪清、查月连具体情况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谢洪清、查月连填写的关联方调查表、身份证、谢洪清、查月连与公司之间资金往来明细等资料,查阅了立信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相关关联交易明细、财务凭证、合同等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进行了查询,并与谢洪清、查月连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1、 谢洪清、查月连的简历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谢洪清、查月连的简历如下:
谢洪清,男,1963 年 8 月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4 年参加工作,1984 年至 1992 年,任职于焦溪采石厂;1992 年至 1997 年,
任职于常武干燥设备厂;1997 年至 2023 年 9 月,任先锋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顾问。
查月连,女,1962 年 11 月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4 年至 1997 年,务农;1997 年至 2012 年,任先锋有限会计、监事;2012 年
至 2023 年 9 月,任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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