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4 15:37:40 股吧网页版
先锋智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4


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总 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 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 股 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6
第六节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1
第七章 监事会 ...... 34
第一节 监事...... 34
第二节 监事会......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9
第一节 通知...... 39
第二节 公告......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4
第一节 概 述...... 44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4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6
第十三章 附则 ...... 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常州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402K1205778XT。

第三条 公司股票于【】年【】月【】日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宁区郑陆镇工业园区,邮政编码 2131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6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营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制造高质量的产品,奉献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