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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5:54:32 股吧网页版
速航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313 证券简称:速航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速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速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深圳速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至三项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对关联人的判断应从其对公司的控制或影响的实质关系出发,主要是关联人通过股权、人事、管理、商业利益关系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影响。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及决策程序

第九条 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的判断与认定应由董事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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