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4316 证券简称:海推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济宁海推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济宁海推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济宁海推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未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公司现任监事发生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全国
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
承担的职责。
除发生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 的情形,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发生前款情形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监事的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的监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监事补选。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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