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4317 证券简称:华剑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1 月 17 日,我公司收到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4)川 01 民终 16941 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全友家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友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超英
公告编号:2025-05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与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之间由于商品买卖合同货款结算存在纠纷,根据 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履约义务,全友 家私有限公司应按合同相关结算条款支付进度款,但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未按照 约定支付进度款 112.80 万元,构成了违约。全友家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后,公 司一直与全友家私有限公司积极协商沟通,多次催讨,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仍拖
欠支付,故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向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
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受理并立案。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
收到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 0184 民初 4187 号《民事判决
书》。2024 年 7 月 8 日,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上诉状。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23)
川 0184 民初 4187 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部诉讼请求;3、改判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全友家私有限 公司违约金 64 万元;4、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上诉人浙江华 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出具的(“ 2023)
川 0184 民初 4187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反诉原
告)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浙江 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120,000 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 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 全友家私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5-059
(二)二审情况
全友家私有限公司申请上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作出(2024)川 01 民终 169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全友家
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系由于双方对由于商品买卖合同货款结算存在纠纷导致,对公司业 务及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本案的二审裁定结果积极推进相关执行工作。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 01 民终 16941 号《民事裁
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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