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5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金属”或“公司”)系由广东恒基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5,850 万元。现将公司及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汇报如下,除标注的特殊含义外,其余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保持一致:
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概览
二、公司股本形成及演变情况
(一)1997 年 1 月,民政五金厂、顺纺海棉厂解除挂靠转制设立恒基有限
1、恒基有限前身民政五金厂、顺纺海棉厂解除挂靠情况
恒基有限的前身民政五金厂、顺纺海棉厂均于 1991 年设立,设立时均登记为集体性质企业,但仅为名义挂靠集体经济组织顺德市桂洲镇四基管理区或其下设机构,实际为个人经营,其中,民政五金厂的出资人为孙志恒、孙志坚、何坤成;顺纺海棉厂的出资人为孙志恒、孙志坚、陈林初。
1995 年至 1996 年,按照《桂洲镇区社企业转换机制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
定,民政五金厂、顺纺海棉厂开展了解除挂靠并转制工作,进行了清产核资,并与四基管理区或其下设机构签署了解除挂靠协议,终止挂靠经营,并已完成注销程序。
顺德市桂洲镇四基管理区的承继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四基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上级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分别出具确认文件,确认民政五金厂、顺纺海棉厂设立及存续期间所有资产均由自然人孙志恒、孙志坚、何坤成、陈林初投资并享有相应权益,恒基金属资产中不含国有、集体成分;民政五金厂、顺纺海棉厂自设立、历次变更、解除挂靠到最终注销的全过程,均符合当时有效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并取得四基管理区及其上级镇级、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过程清晰、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资产或权益的情况,未导致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
2、恒基有限的设立
民政五金厂、顺纺海棉厂解除挂靠后,两厂实际出资人孙志恒、孙志坚、何坤成、陈林初以两厂资产、负债出资设立恒基有限,承接原民政五金厂、顺纺海棉厂相关资产、负债、人员。结合四名出资人在民政五金厂、顺纺海棉厂的出资情况并经四方协商确定恒基有限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元)
1 孙志恒 1,706,250.00 1,706,250.00 37.50%
2 孙志坚 1,706,250.00 1,706,250.00 37.50%
3 陈林初 568,750.00 568,750.00 12.50%
4 何坤成 568,750.00 568,750.00 12.50%
合计 4,550,000.00 4,550,000.00 100.00%
注:孙志恒与孙志坚为兄弟关系。
1996 年 12 月 11 日,顺德市花洲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法人验资证明书》
(花审验字(1996)306 号),对恒基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证,确认恒基有限投资人的投资额合计 455 万元。
恒基有限于 1997 年 1 月 2 日正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设立时的名称为“顺
德市恒基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55 万元,为便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恒基有限工商登记的股东为孙志坚、何坤成二人,工商登记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孙志坚 3,550,000.00 78.02%
2 何坤成 1,000,000.00 21.98%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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