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关于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中泰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中泰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宁文昕、刘霆、曹忠营、迟元行、赵月、李梦瑶、董娜、詹锐超、范文磊、朱隆民、陈瀚林组成,其中刘霆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本辅导工作期间,曾丽萍、肖金伟、王哲、刘家斌因工作调整,不再参与本项目的辅导工作,新增朱隆民、陈瀚林参与辅导工作。除上述变化外,辅导工作小组的其他成员未发生变动。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期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
辅导期”)。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中,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具体包括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以及业务经营状况,并给予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深度尽职调查工作
通过查阅企业提供资料、搜集案例、查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辅导工作小组全面收集关于公司法律、业务以及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会计师、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指导企业规范运营,并针对已发现的问题通过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或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持续关注整改进度,督促企业达到规范运作基本要求。
2、协助完善内控制度
辅导工作小组进一步开展财务核查工作,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重点核查,并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提供相应的整改建议,督促企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讨论募投项目
针对公司近期的经营情况、市场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结合审核关于募投项目的具体要求,辅导工作小组联合咨询机构与辅导对象共同商讨确定募投项目投资方向及金额。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积极发挥各自专长,配合辅导工作小组在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内部控制有所改善
结合前期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内部控制及采购销售等关键内控循环进行核查的结果,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的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公司目前已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内部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达到了规范运作基本要求。
2、公司治理结构逐渐完善
针对第一期发现的公司尚未设置独立董事、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等问题,经过辅导工作小组的监督和审核,公司目前已确定三位独立董事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并制定了《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配套制度,公司的治理结构已逐步完善。
3、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善
针对前期发现的建设项目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情况,公司已经整改完毕,目前所有建设项目均已完成环保验收。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尽调过程中,辅导小组了解到,公司子公司青岛恒基暖通制冷配件有限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用房均系租赁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产,并且因房产出租方未办理房屋建设相关手续,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辅导小组已经建议公司更换厂区,公司已经启动新厂区建设。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为刘霆,其他辅导小组成员包括宁文昕、曹忠营、迟元行、赵月、李梦瑶、董娜、詹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