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较好地履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公告编号:2024-022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我们作为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度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考核。
四、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开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需的,均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业务具体实施将不以投机为目,旨在规避商品期货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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