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或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4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光、刘贵庆、朱冬生
2025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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