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全文:“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款》(以下简称“3 号指引”)、《全国中小
规则》等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 第五条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全
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经
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如有)、董
监。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公司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公司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
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 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坚持职工监事制度, 公开、业务公开。坚持职工董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50 万
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2]0510377 号《广东恒基金属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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