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北京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86 10) 8540-7666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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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4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主要业务开展模式及技术创新体现...... 4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2.与冈山公司等主体的关系...... 7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8.其他财务问题 ...... 29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 10.其他问题 ...... 38
五、《审核问询函》其他 ...... 58
第二部分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更新...... 58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与批准 ...... 5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59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59
四、发行人的设立 ...... 6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63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6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64
八、发行人的业务 ...... 7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7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7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89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92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93
十四、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93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9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 9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劳动用工 ...... 9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5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05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05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6
二十二、其他事项 ...... 106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07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北京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86 10) 8540-7666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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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6)第00128号
致: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恒基金属”)的委托,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查验原则,对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出具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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