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321 证券简称:力克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保荐”)签订《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
称“青岛证监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文件,辅导机构为长江承销保荐。
(三) 完成辅导备案
青岛证监局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公司自此开始进入辅导期,辅导机构为长江承销保荐。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
公告编号:2025-045
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已披露最近 2 年财务数据,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601.70 万元、3,925.29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2.19%、21.58%,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
(一)《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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