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321 证券简称:力克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 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 作为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6年度公司(包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山 东帝盟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液压驱动装置、液压泵、变速箱、配重等挖掘机 用整机配套产品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具 体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拟与关联方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销售风 电用液压零部件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 体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 价格按市场公允价值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 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侯镇山、王亚飞、孟令军
2026 年 2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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