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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19:34:21 股吧网页版
力克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46

证券代码:874321 证券简称:力克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
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6-046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内部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统筹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监督提名委员会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提名委员会决议和具体工作安排的情况。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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