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4321 证券简称:力克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
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能够切实履行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目的作出的所有承诺,并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及其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其作出的本次发行相关承诺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本公司及其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确已无法履行原承诺的,则应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公司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应将相关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公司及其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公司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四)公司股东未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司有权将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司有权将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从应付其薪酬、津贴及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公告编号:2026-022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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