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48
证券代码:874321 证券简称:力克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
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
公告编号:2026-048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监督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战略委员会决议和具体工作安排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证券部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证券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外进行投资协议、合同等洽谈;
(三)证券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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