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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20:00:41 股吧网页版
力克川:关于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74321 证券简称:力克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明确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修订了《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自公司上市后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可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3) 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4、现金分红比例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红总额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差异化现金分红的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三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万元;

公告编号:2026-019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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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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