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3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C10264 号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克川”)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财务
报表”),并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431 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225 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C1026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申报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
附的力克川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责任
力克川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青岛力克川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明细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102,154.37 -290,046.48 -56,372.58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5,436,410.52 5,769,642.86 2,262,562.27
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三)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37,192.65 39,737.69 49,622.29
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
益;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五)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八)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九)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十二)债务重组损益;
(十三)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
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等;
(十四)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
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十五)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
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十六)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
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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