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4322 证券简称:幺麻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制度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人作为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
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29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一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二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告编号:2025-029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意见。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己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七条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原因以及相关当事人可
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
司应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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