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4322 证券简称:幺麻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加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需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
3、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平衡关系。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投资事项;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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