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4322 证券简称:幺麻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为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为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的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一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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