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4324 证券简称:捷贝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捷贝通石油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捷贝通石油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捷贝通石油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豁免业务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信息豁免披露情形,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不得滥用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误导投资者,严禁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同时,公司应采取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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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防止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信息、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及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技术优势及市场竞争力的。例如,公司独有的生产工艺、算法模型等,一旦披露可能被竞争对手模仿,削弱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如尚未公开的战略规划、未成熟的业务拓展计划等,或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像公司与重要客户正在洽谈的独家合作项目细节,过早披露可能导致合作破裂。
(三)经公司审慎评估,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豁免披露该信息。例如,公司参与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项目相关信息,因保密要求不能对外公开。
第三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需作豁免披露处理的,应详细说明豁免披露信息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可能的影响等,并附相关事项资料,邮件提交至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经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豁免披露。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若认为其掌握的重大信息需豁免披露,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向信息披露负责人提交申请。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八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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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豁免处理,或已办理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具体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同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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