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326 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规定,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从而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与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为含税金额。
公告编号:2025-056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净利润的2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第(3)项规定处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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