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4 17:44:02 股吧网页版
朗信电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326 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上市”)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如公司所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所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公告编号:2025-060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3)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如本企业/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企业/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 将本企业/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本企业/本人/本单位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 若本企业/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票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本企业/本人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企业/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或是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