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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8:02:43 股吧网页版
朗信电气: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74326 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江苏朗信电气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2696768674E。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
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Langxin Electric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新丰河西路 8 号,邮编 215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董事会决议决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定期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提供热管理和更广泛应用领域电驱动产品,以及执行机构微电机系统解决方案的优秀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电机、电器及相关配件、五金、家用电器研发、制造、加工、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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