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74326 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事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义务,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内幕信息内部汇报责任人,需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及时、完整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上述主体应按照本制度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根据事项的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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