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136
证券代码:874326 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现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的有效期,系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有效期,系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顺利进行,
公告编号:2025-13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修订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内容明确、有效、可执行,本次调整稳定股价的预案可以有效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吕晓青、房淑华、俞彬彬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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