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4327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工作制度,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而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除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任职资格外,还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 的职业 道德和 个人品 德,并 取得证券 交易所 颁发的 董事会 秘书 资格证书。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收集以下文件:
(一)对被推荐人的推荐说明,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应包括:
1、被推荐人工作经历,其中应特别说明在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
2、被推荐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3、被推荐人是否存在本规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
4、被推荐人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推荐人的学历证明;
(四)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三)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给公司或投资人带来损失;
(五)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
(六)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
(七)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八)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
(九)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十)保管股东名册;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务及《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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