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4327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要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现金分配的条件:(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2)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现金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规划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3)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交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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