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4327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 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
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七)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八)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二)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三)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就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十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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