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4327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
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运营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股份/
股权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股权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的公司,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参考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子公司应当执行公司涉及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有)。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达到公司审议程序或披露标准的,应当经过公司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十条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为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子公司应参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报告、审议及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十一条 子公司在作出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监事会决议(或监事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或决定)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规则及约定委派、提名或推荐公司派驻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任命、委派、提名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
子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后,按子公司规定产生。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以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保证子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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