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090
证券代码:874327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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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的相关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有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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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岗位工资及绩效奖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和岗位工资的确定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按月发放。绩效奖是指为奖励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而给予的相应报酬,即与公司、部门、个人的绩效目标相挂钩的浮动奖金,包括月度技能绩效奖、月度管理绩效奖和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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