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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瑞尔竞达: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4327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审部负责人需专职从事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内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
作。

公司应当核查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审部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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