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4328 证券简称:唯实重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5、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对于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唯实重工股份有限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在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在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为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
91140200346938231E。 为 91140200346938231E。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人。 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九条 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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