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874330 证券简称:鑫昇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事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15 日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信用代码为 91320115MA2036JF7A。
第三条 公司名称: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 号名家科技大厦 A座1102 室(江
宁开发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7.191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市场需求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络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电子产品、建筑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租赁;铝合金模板、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智能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研发、生产、租赁与销售;提供建筑劳
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在江苏鑫异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对应
的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折为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2,000 万股,净
资产余额部分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持股数额、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占股份公司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杨勇 585.26 29.2630 净资产折股 2021-12-03
2 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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