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874330 证券简称:鑫昇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
路 99 号名家科技大厦 A 座 1102 室(江 路 99 号名家科技大厦 A 座 1102 室(江
宁开发区) 宁开发区),邮政编码:211100。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
办法依照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
执行。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束力。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务;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 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 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 装、维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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