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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23:20:46 股吧网页版
鑫昇腾: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874330 证券简称:鑫昇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法律或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各项职责。

(九)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权

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完善、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并负责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及证监会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如实地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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