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874330 证券简称:鑫昇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信用代码为 91320115MA2036JF7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鑫昇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 99 号名家科技大厦 A 座 1102 室(江
宁开发区),邮政编码:211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7.191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照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市场需求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计算器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制作;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其他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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