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关于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维护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三、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告编号:2024-026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为主。
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公司是否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告编号:2024-026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规定、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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