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关于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文峰光电”或者“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夏小伍、胡义伟、叶玉平、胡毅、余志远、刘民昊、丁帅、方陈、杨少杰、曹诗奇、崔颢,其中夏小伍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证券、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在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文峰光电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为 2024 年 1 月至 3 月。
本期辅导方式采用现场辅导和非现场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包括中介机构现场协调会、个别答疑与专题研讨、远程沟通、督促自学和专业咨询等方式,对文峰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文峰光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委派人员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
主要辅导内容包括:
1、辅导机构以现场培训的方式对被辅导人员进行辅导,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审核要点介绍、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IPO财务规范要点等。然后通过现场测试的方式对前期辅导情况进行初步验收。
2、辅导小组组织被辅导人员学习中国证监会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最新政策文件精神以及最新监管动态。
3、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持续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拟上市板块定位,持续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提示发行人持续加强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4、重点跟踪核查公司的已发货已签收未签订合同的情况,督促公司与客户单位尽快签订合同。
5、核查公司销售签收单据,通过实地走访形式向客户单位确认签字人员的授权情况。
6、获取研发制度、研发项目资料、研发工时分配表等,核查公司的研发费用准确性。
7、辅导机构作为文峰光电新三板持续督导券商,持续督导文峰光电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辅导过程中,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文峰光电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内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情况如下:
1、销售相关的内控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存在先发货后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导致未开票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情形,由
要求高,普遍存在先发货后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的情形,符合军工行业特点。
辅导机构跟踪、督促公司与客户单位及时签订合同,一方面,督促与客户及时签订合同,完成发票开具;另一方面,持续督导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
2、研发内控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发现,公司研发内控制度未明确研发人员认定情况以及部分研发人员的工时仅分摊到其实际参与的研发项目。本期辅导内,辅导机构督促公司更新修订了研发相关内控制度;研发人员的工时按照其实际参与和管理的项目进行分配。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持续存在先发货后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的情形、以及因此导致的未开票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等。
由于军工及军工配套产品客户主要为国有大型军工集团及下属骨干企业,该类客户其内部审批制度较为严格,环节较多,流程较复杂,致使合同签订周期较长,同时因军工产品受交付及时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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