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关于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文峰光电”或者“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夏小伍、胡义伟、叶玉平、胡毅、余志远、刘民昊、丁帅、方陈、杨少杰、曹诗奇、崔颢,其中夏小伍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证券、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在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文峰光电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为 2024 年 4 月至 6 月。

本期辅导方式采用现场辅导和非现场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包括中介机构现场协调会、个别答疑与专题研讨、远程沟通、督促自学和专业咨询等方式,对文峰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文峰光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委派人员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
主要辅导内容包括:

1、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持续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拟上市板块定位,持续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提示发行人持续加强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2、辅导小组组织被辅导人员学习证监会发布的《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一系列最新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以及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

3、辅导小组向被辅导人员重点介绍《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依据该规定进一步细化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明确中介机构核查要求;

4、持续跟踪公司的在手订单情况,督促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以实现稳收入、稳增长;

5、辅导小组对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进行 2023 年年报披露等事项进行现场指导;

6、辅导机构作为文峰光电新三板持续督导券商,持续督导文峰光电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辅导过程中,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文峰光电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过程中,发现公司持续存在先发货后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的情形,从而导致未开票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先发货后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的原因系军工客户内部审批制度较为严格,环节较多,流程较复杂,同时对产品交付及时性要求高,普遍存在先发货后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的情形,符合军工行业特点。

款,依据下发的正式订单向客户发货,把销售金额大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单位作为重点工作方向。

目前,公司在该方面取得了积极富有成效的成果,辅导小组持续督导公司规范整改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期辅导过程中,发现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下降。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67%,净利润同比下降34.23%。

辅导机构与公司董事长、销售负责人、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多次开会讨论分析经营业绩下滑的原因、在手订单情形、未来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等。辅导小组持续跟踪公司在手订单、经营业绩情况,督促公司从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提升公司经营水平、促进业绩稳定发展。

本辅导期内,公司治理水平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得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