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关于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文峰光电”或者“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夏小伍、胡义伟、叶玉平、胡毅、余志远、刘民昊、丁帅、方陈、杨少杰、曹诗奇、崔颢,其中夏小伍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证券、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在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文峰光电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为 2025 年 1 月至 3 月。
本期辅导方式采用现场辅导和非现场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包括中介机构现场协调会、个别答疑与专题研讨、远程沟通、督促自学和专业咨询等方式,对文峰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文峰光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委派人员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对文峰光电开展了第九期上市辅导工作。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主要辅导内容包括:
1、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持续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北交所板块定位,持续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提示发行人持续加强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变化,跟踪公司的在手订单情况,督促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以实现稳收入、稳增长;
3、辅导小组组织被辅导人员学习最新上市审核案例,介绍当前资本市场最新政策;
4、辅导机构作为文峰光电新三板持续督导券商,督导公司完成 2024 年度报告等内容披露,就公司 2024 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提供建议指导,持续督导文峰光电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辅导过程中,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文峰光电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及本期上市辅导期间,公司依然存在先发货后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的情形。先发货后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的原因系军工客户内部审批制度较为严格,环节较多,流程较复杂,同时对产品交付及时性要求高,普遍存在先发货后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的情形,符合军工行业特点。
辅导小组从前期开展辅导就一直督促公司与客户积极沟通及时签署合同、加强回款,依据下发的正式订单向客户发货。尤其是在公司业绩持续下滑的背景下,如何在业绩和客户管理方面做好平衡,需要公司、管理团队、销售团队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期辅导过程中,发现公司经营业绩仍持续下滑。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263.78万元、5,897.19万元、5,381.01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滑6.76%、17.11%、21.83%。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辅导机构与公司董事长、销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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