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124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5158号)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1-6月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
公告编号:2025-124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关于更正<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更正<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关于更正<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更正<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关于更正<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更正<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八、关于《关于更正<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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