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333 证券简称:新榜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新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等由董事会秘书办理。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或退休福利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及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六条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适用第五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三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七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将其决定投资方案、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决定机构设置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权限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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