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333 证券简称:新榜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新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新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上海新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
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 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如实披露信息;
(二)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
(三) 公司保证所有股东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
会,努力为投资者创造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四)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
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五)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
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及
(六) 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报送全国股转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
的意见,经审核后决定披露的事件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同时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
纸和指定网站,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
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
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监
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
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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